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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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八批“台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3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第八批“台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台社科〔202113号)精神,现就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托教学科研院所、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民间社团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且社科普及活动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主要包括:

1.基层科普宣教场所(包括城乡社区,文化礼堂等);

2.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

3.历史、文化景区;

4.教育场所(包括大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培训基地等)

5.新闻、出版发行单位;

6.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7.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教育活动,并已被命名为“县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

2.具有社会科学普及教育的内容、载体,能积极发挥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作用,积极承担公益性及其他社会科学普及任务,在我市社科普及、咨询服务等工作中成绩优异的;

3.具备进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有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有社科普及具体管理部门、成文的管理制度、长远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一支稳定的专(兼)职社科普及工作队伍。

4.有相对固定的社科普及活动经费来源和渠道,能保证社科普及活动的有效开展;

5.接受台州市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基地评估和交办的社科普及工作任务。

三、申报和命名

1.高校社科联和市级学会可直接向市社科联申报。

2.请申报单位于825日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到人文社科处:(1)《台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一式4份);(2)单位当年社科普及重大项目方案(相关计划、声像资料等)(一式三份);(3)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以上(1)、(2)项材料电子文档发至邮箱。

3.市社科联根据“台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命名的条件和标准,组织考评组,通过查阅申报资料、现场考察走访等形式对申报单位的推荐材料以及各单位的推荐意见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单位进行公布命名,统一颁发牌匾。

校人文社科处联系人:朱华杰,联系电话:669076,邮箱:76937175@qq.com

市社科联联系人:阮静潇、金盛盛联系电话:0576-88818897 88819614邮箱skl88819614@163.com

附件:台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

                                     人文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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