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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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1台州学院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台州学院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办法》(台学院办发201423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成果形式

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科学普及读物、学术性研究类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政府部门采用并产生实际效果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研究报告)。

(二)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文风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2.申报成果必须是20191月—202012月期间完成。其中著作、论文以公开出版、发表的时间为准,研究报告以实际采用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正式发布的文件时间为准。

3.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校及我校教职工。

4.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及上一年度已获校科研成果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5.每位教师限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而非第一申报人的则不受此限制。

二、评选数量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名额总计为10项左右。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占总奖项的20%30%50%左右。三等奖将优先考虑35周岁以下的青年学者。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申报者可以是个人或集体。申报者需填写《台州学院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将申报书(纸质文档一式2,电子文档1份)、科研成果(一式2,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份,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全文。著作的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目录页)、反映成果价值的佐证材料(被采用、转摘、引用材料,任务来源证明材料,获得奖励证明材料,学术著作的书评,著作核心内容发表的刊物等)1222日前向所在部门申报

(二)各部门根据台学院办发〔201423号中的评审标准和上述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严格的申报资格审查、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由二级党委(党总支)在《申报书》上签署审查意见,汇总后于1224日前将有关材料及本部门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1,电子文档1)报人文社科处。

(三)人文社科处对申报成果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

联系人:阮冰琰,联系电话:668543

附件一:台州学院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二:台州学院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


             人文社科处

                          202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