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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管理办法

台州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4-09-09 浏览次数:

台州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校科协”)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由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学术性群众组织,是校党委领导、团结、联系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学校开展教学和科技工作的参谋助手。其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组织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研究生和大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和各种科技活动,反映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学校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科技工作者的成长和提高,促进学校科学技术与地方经济的相结合,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和台州地方经济作贡献。

一、校科协职责范围

1.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思想,增强学术气氛,提高学术水平。

2.发挥地方经济优势,拓宽学校学术与社会、教师科研与生产等方面的合作面,促进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

3.支持和协调挂靠在学校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开展工作,为他们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4.组织研究生及大学生开展学术活动,为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长发挥作用。

5.维持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6.举荐人才,向上推选青年科技奖及先进科技工作者,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种活动,把学校科协办成科技工作者之家。

7.努力完成学校党政和上级科协交办的任务。

二、学术会议/讲座管理规定

为活跃学术氛围,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1.学术会议/讲座是指由我校或二级学院举办或承办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讲座。

2.我校理工科的学术会议、讲座由校科协归口管理。

3.学术会议/讲座要根据我校科研和学科建设发展的规划,有前瞻性和针对性。

4.不论是举办(承办)国际或国内高端学术会议,举办(承办)单位须在前一年向学校报第二年工作计划时单独报校科协备案,报告内容包含会议名称、宗旨、规模、经费概算及来源。由校科协统一报学校及计划财务处进行统筹安排。

5.经批准召开的学术会议/讲座,校科协要承办会议报批手续并协同主办单位做好会议筹备及会务工作。

6.会议结束后举办(承办)单位对会议进行总结,并将学术活动有关资料(含会议通知、代表名录、学术论文、领导讲话稿、会议综述、相关照片、媒体报道等)报送科协存档。

7.召开学术会议/讲座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严禁任何不必要的开支和高标准开支。

8.凡由我校协办的会议必须在会议通知、会议文件、媒体报道等要件中体现台州学院,方可报销协办会议经费。

三、挂靠学校学会(协会)管理规定

1.必须遵守宪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必须遵守学会的宗旨,有计划地开展学科研究和学术活动,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地方经济服务,为繁荣和发展科学事业做贡献。

3.学会要定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并保证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研究成果,特别是要加强我校在本学科后备人才的培养。

4.学会应做好资料整理;信息的收集、传递、保存等工作,学会举办的重要学术活动和会员的科研成果应建立学术档案。

5.学会开展有偿咨询服务,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方针,不违背学校有关规定。

6.学会应进行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重大活动要有专题计划和总结,并抄送校科协。

7.具体挂靠单位(即院、系、所)要支持挂靠学会(协会)的工作并发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学会工作,充分展示我校在该学会(协会)的学术地位和优势。

本制度由台州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制定,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规定。本制度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台州学院科学技术协会

Ο一Ο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