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一批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浙社科联发〔2023〕30号)精神,现就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依托我省教学科研院所、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科普及为主要任务,且社科普及活动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单位或机构。各市社科联推荐申报的单位或机构原则上是已命名的市级“社科普及基地”,个别特别优秀的经省社科联同意后可推荐。
(二)面向公众,能够充分发挥社科普及宣传、教育作用,积极承担公益性及其他社科普及任务,在我省社科普及工作中成绩优异的。
(三)具备进行社科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相对固定且不小于 350 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场所;有社科普及具体管理部门、相关的管理制度、长远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一支稳定的专(兼) 职社科普及工作队伍;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能定期在“浙里社科普及”等平台补充、更新社科普及展示内容;
(四)有相对固定的社科普及活动经费来源和渠道,能保证社科普及活动的有效开展。
(五)遵守《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实行分级申报的原则。各市内相关单位或机构根据申报条件,详细填写《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和《省级社科普及基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2),经所在单位认可盖章后,向所在市社科联申报,由市社科联择优推荐。各市社科联本次推荐的基地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4 个;各省属院校社科联和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省社科联推荐 1 个社科普及基地。
(二)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
2.《省级社科普及基地推荐汇总表》;
3.本年度社科普及重大项目方案(相关计划、声像资料等);
4.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附电子文档,申报机构请于8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发送到人文社科处电子邮箱,主题栏中标明“基地申报”字样。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
联系人:朱华杰,电话:13857668076,邮箱:76937175@qq.com。
附件:1.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
2.省级社科普及基地推荐汇总表
人文社科处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