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规办〔2021〕7号)精神,现就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重点、年度规划、体卫艺、党建专项课题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成果。在限定名额内,个别市级优秀教科研成果也可参评,但不得多于分配名额的20%。报送成果必须是近两年内结题即结题证书日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成果。
2.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已出版)和科研论文(已发表)三种形式,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应是单项申报。如课题成果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评选程序
1.各有关高校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初审。
2.复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进入评选。
3.评审: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活页评审和会议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活页成绩和会议评审成绩综合确定奖项等次。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
4.公布颁奖:公示无异议后由浙江省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名额分配
各高校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名额分配如下: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各4项,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本科院校各3项,其它本科院校和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专科院校各2项,其它专科院校各1项。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或出版物(一式5份)。提交主报告的成果可将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获奖证书等也合订在主报告中,不再另交附件,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20000字以内。以论文和专著申报的可以不提交主报告,专著和论文必须是已出版或已发表,并在出版物中有注明课题名称和编号的标识。论文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包括封面,目录页,全文和封底,且在醒目处盖上初审单位的审核章。专著是已经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由于原件不退还,提交材料必须有一本原件,其余可以是书稿复印件。专著和论文均提交一式5份。
(3)活页评审表(一式6份)。填写《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包含原件)材料概不退还。所有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去除个人复制比不超过30%),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内,否则可能影响检测。
2.所有申报材料请按规定于2021年9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交人文社科处。
3.电子材料的报送需与纸质材料同时进行,在2021年9月18日前发送至76937175@qq.com。 电子材料包括: 汇总表、申报评审书、活页评审表和主报告。
4.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6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名。若有执笔,仅限1名,需在汇总表中括号注明。
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初审推荐工作。
联系人:朱华杰,电话:669076。
附件:
1.2020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2.2020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活页评审表
3.2020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汇总表
人文社科处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