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社科联

台州学院社科联

台州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发挥社会科学联合会团结、沟通、扶持社科工作者的作用,进一步引导我校社科界更好地开展社科研究和社会服务,充分调动全校社科工作者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我校社科研究力量,发挥合力优势,创建社科事业发展的新依托和新平台,推进学校社科工作与全省社会科学发展大局的全方位对接,我们成立台州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简称台州学院社科联。本会是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并接受其指导。

第二条 本会是中共台州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群众性学术社团,是全校性哲学社会科学学会(研究会、协会)的联合组织,是学校联系与团结校内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团结和组织全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的教职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学校工作大局服务,顺应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发展和整合的要求,充分发挥学术社团在学科发展中的作用;积极发挥社科联“联”的综合优势,搞好服务,组织各学科开展联合攻关,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活动;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夯实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推广社科普及,促进社科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第四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联系学校的实际,组织和促进社会科学工作者广泛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咨询普及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浙江省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服务。

第五条 发挥本会联系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联系和工作渠道;整合学校社科力量,发挥合力优势,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升,促进学术团体之间、学科之间、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之间的联系与协作。

第六条 积极反映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维护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每年召开一次以学术交流为主的工作会。

第八条 充分发挥合力优势,努力争取各级各类科研课题,不断提高社会科学研究水平。

第九条 接受浙江省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台州市社科联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我校的有关二级单位(部门)、社会科学学术性群众团体,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1.推选代表参加本会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学术研究、社科普及和成果评奖及咨询服务。

3.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4.优先获得或使用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5.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可获得本会的奖励和表彰。

6.根据本会宗旨开展的学术活动,按需要和可能,获得本会帮助。

7.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本会决议。

2.完成本会布置或委托的各项任务。

3.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向本会提供学术信息资料,推荐优秀科研成果。

5.向本会报告工作及反映活动情况。

十三 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理事会审查批准。会员如果一年不参与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经本会理事会审定,可视情况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台州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主要由本会所属各团体会员民主协商推选。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务是:

1.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

2.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产生本会理事会。

4.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审议经费收支等其他应由大会决定的情况。

第十五条 在本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理事会执行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本会。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组成本会的理事会由社科联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本会日常工作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织秘书处和本会工作人员处理,台州学院社科联秘书处设在学校科研处。主席、秘书长或理事调离学校则自动失去主席、秘书长或理事身份。

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或通讯形式召开。其职权是:

1.选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2.审议和批准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3.审议接纳新的团体会员。

4.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学校专项拨款。

2.开展社会科学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

3.社会赞助等其他经费。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实行民主管理,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本会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台州学院社科联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