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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3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的申报通知》(浙社科办〔202128号)精神,现就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内容和方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成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提供坚实学理支撑。专项课题的研究内容:

一是深入研究阐释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二是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探索与实践形成的思想财富、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三是深入研究阐释中共浙江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提出的新认识新部署新要求。

四是深入研究阐释浙江守好“红色根脉”、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成果。

选题题目自拟。主要是参考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的《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选题指南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主要精神,可根据研究方向自行设计具体研究题目。

二、其他事项

1.专项课题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立项为重点或一般课题。已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省规划重大项目在研者,以及本年度获得立项的省规划及以上级别课题负责人,不参与本次专项课题申报。课题结题要求参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浙社科办〔202111号),完成时限为立项之后1年以内。

2.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名单正式公布之后,再确定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名单。

3.鼓励在“三报一刊”等国家级报刊媒体和高级别刊物发表重要理论宣传文章和研究论文,以成果认定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日期和方式另行通知。

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请将本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课题申报表(一式7份)和申报单位汇总表(一式1份),于2022年1月11日前交人文社科处课题申报表和申报单位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邮箱:76937175@qq.com

联系人:朱华杰,电话:88667930

附件:

1.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申报表

2.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申报单位汇总表

 

                  人文社科处

                   20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