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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的通知》(台哲社办〔202217号)精神,现就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内容和方向

一是深入研究阐释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二是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台州探索与实践形成的思想财富、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三是深入研究阐释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中共浙江省委十五届一次全会提出的新认识新部署新要求。

四是深入研究阐释台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迎接“八八战略”实施二十周年、立足红色根脉资源优势,推进“两个先行”“三高三新” 的重大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成果。

选题题目自拟。课题申报者可根据研究方向自行设计具体研究题目。

二、申报要求

1.本专项课题采取以刊发成果申报的方式予以立项。(1)对策性研究成果请于2023217日前提交,通过《浙江社科要报》《台州社科要报》报送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供决策参考,并按有关规定立项相应级别课题。(2)成果形式为理论文章的,需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国家主流媒体或在《浙江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理论版(字数不少于1500)及期刊杂志上(字数不少于4000)。(3)市哲社办将对发表的理论文章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其中立项为规划重点课题的一般要求在“三报一刊”等主流媒体和核心期刊发表。已在省社科联立项的课题,不重复立项。(4)每位申请人可申报不超过2项成果,但最多可立1项市哲社规划课题。有在研的市厅级及以上课题的负责人可以申报,但不得用市厅级及以上课题的成果来申报。

2.课题申报者请填写《台州市哲社规划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申报基本信息表》,并附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发邮箱)至人文社科处。申报时间为2023417日至421日。

联系人:朱华杰,联系电话:88667390,邮箱:76937175@qq.com

附件:台州市哲社规划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申报基本信息表

 

 

人文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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