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科研项目

关于申报202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5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科办【202335号)精神,现就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结题要求

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课题设置引进人才团队支持课题和青年英才培育课题两个类别。

(一)引进人才团队支持课题

重点支持近年来我省各教学科研单位引进的有全国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通过组建科研团队,组织开展课题研究、研讨交流、学术指导等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引领、培育我省中青年学者成长。

1.团队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团队负责人为2019年以来从省外正式调入(不含柔性引进)我省教学科研单位的有全国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包括:作为第一作者获得过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或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作为首席专家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入选国家或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等的专家学者。浙籍学者和国家级人才名额单列。

3)团队负责人身体健康,196411日以后出生。人文学科领域特别知名的学者年龄可以放宽至65周岁以下(195911日以后出生)。

4)依托学科拥有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或为我省A类一流学科;所在单位已为团队负责人建立专门的人才工作室或提供相应的研究平台载体,为引进人才开展学术研究工作提供软硬件设施等保障支持。

5)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年龄结构、职称结构、专业结构较为合理,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课题研究。

2.课题申报

团队申报引进人才团队支持课题,课题级别为省社科规划重大课题,课题负责人为团队负责人。下设3-5个子课题,级别为省社科规划一般课题,子课题负责人要求皆为197911日以后出生且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中青年学者(有在研各类国家级课题的不得申报),外单位成员不超过团队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二。子课题研究经费参照省社科规划课题经费标准分配。课题研究期限与团队建设期一致,一般为3-4年。

鼓励团队就形成系列化高质量研究成果加强课题设计,可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方案设计。有在研省部级社科项目的中青年学者允许作为子课题负责人,但研究成果须以浙江省社科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课题为首要标注。

3.课题结题

课题研究期间应召开与课题相关、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坛(研讨会)不少于1次,并及时向省社科联递交会议学术综述不少于1篇。

1)子课题结题要求:参照省社科规划课题结题标准,且子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总课题负责人联合署名的成果不少于50%。团队建设期满后,总课题未达到结题条件的,达到结题条件的子课题可按要求申请单独结题。

2)总课题结题要求:所有子课题达到结题要求或超过一半的子课题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负责人获得更高层次人才称号;②负责人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③研究成果获得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排名前2)或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排名第1);④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少于2件(其中在《浙江社科要报》上刊发的不少于1件)。

团队负责人以团队主要成员为力量,以本专项课题为基础,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建设期满后,总课题可以申请结题。

(二)青年英才培育课题

重点支持我省在社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的青年英才,通过邀请我国知名专家学者、我省知名决策咨询专家担任导师,开展课题研究、研讨交流,实行一对一指导等形式,提升学术研究水平,为培养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打下坚实基础。

1.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浙江省教学科研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并承诺课题如获立项,在课题研究期间工作单位不调离浙江省,否则省社科工作办有权追回全部资助经费。

3)具备较强的学术创新能力,已被评为浙江省社科联之江青年社科学者或列入本单位重点人才培养计划。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作为第一作者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

5197911日以后出生。

6)已邀请本研究领域的国内(不含本省)知名专家学者,或被省内有关教学科研单位聘请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担任导师。邀请的导师(不含申请人的研究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甘于奉献,提携后学,乐于开展学术技术传帮带;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195411日以后出生)。其中,国内知名专家学者要求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或人才荣誉。优先邀请省外工作的浙江籍专家学者;应用对策研究领域的优先邀请热心帮助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浙江省省情比较了解的专家学者。

2.课题立项

课题级别为省社科规划重大课题,课题负责人为青年学者+导师,承担单位为青年学者所在单位,导师的课题研究经费(含咨询费)不得低于课题资助经费的五分之二。课题研究期限为3-4年。有国家社科基金等在研项目的学者允许申报,但研究成果须以浙江省社科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课题为首要标注。

3.课题结题要求

课题研究期间应召开与课题相关、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坛(研讨会)不少于1次,并及时向省社科联递交会议学术综述不少于1篇。课题应达到省社科规划重大课题结题标准,且青年学者为第一作者、与导师联合署名的成果不少于50%

课题研究期内,在导师的实质性指导下,青年学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期满后可以申请结题:①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②研究成果获得教育部社科优秀成果奖等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排名第1),或浙江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③研究成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文库;④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少于3件(其中在《浙江社科要报》上刊发的不少于1件)。

二、单位申报和管理要求

(一)限单位推荐申报。应结合本单位“十四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和定位、学科优势和特色,以及人才培养计划,有重点地推荐人选。各单位要以申报本专项课题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方向,科学规划学科发展和人才发展。要立足学术传承和人才培养,加强中青年人才储备、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学术团队建设,推动相关学科领域形成结构合理、代有传承的人才梯队。

(二)申报单位应切实加强对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课题的支持和管理,在申报时附上相应的扶持和管理措施,包括对青年英才培育课题导师在责权利方面的规定,同时须明确终止或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研究课题和人才称号。

(三)申报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等工作,确保人选质量;推荐人选须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四)申报单位要对申报者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五)课题一经立项,课题《申报表》即成为省社科工作办与各课题负责人(含导师、子课题负责人)、承担单位的有约束力的协议。要求承担单位与本单位的课题负责人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加强指导、服务和管理。

三、推荐名额分配

2024年度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课题面向省内主要教学科研单位。引进人才团队支持课题和青年英才培育课题,我校的推荐名额各2项。

四、其他事项

1.之江青年(不含第六批)申报的重大课题一经立项,同时视为之江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省社科联在推荐各级各类人才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2.为培育壮大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队伍,本专项课题每人仅支持一次。承担过历年各类领军人才支持课题的,均不得申报。

3.本专项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728日。纸质申报材料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培育课题申报表》一式7份,佐证材料和申报汇总表各一式1份。纸质材料电子版请发至人文社科处邮箱。

联系人:朱华杰,电话:13857668076,邮箱:76937175@qq.com

附件:

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培育课题申报表(引进人才团队支持)

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培育课题申报汇总表(引进人才团队支持)

3.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培育课题申报表(青年英才培育)

4.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培育课题申报汇总表(青年英才培育

 

 

 

 

人文社科处

20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