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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6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关于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研究周期不满1年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能申请结题2019(含)(教育厅已对2019年及之前立项未结题的项目作中止处理)以前立项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再办理结题手续。2020年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此次必须结题逾期不再办理结题。达到结题条件的未清理的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

二、结题要求

1.研究目标已实现,提交的成果已达到立项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要求。

2.提交结题成果的取得时间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各类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成果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论文作者单位须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论文复印件须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国内学术期刊须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供被SCIEIISTPSSCI等相关检索部门收录证明。

2)软件系统

软件系统须取得软件著作权,并已取得推广使用,软件第一完成人须为项目负责人。

3)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的第一完成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研究报告需得到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级以上单位采纳。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著作或教材须正式出版,并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立项编号。

5)专利

专利要求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须为项目负责人。

三、受理时间及注意事项

预期研究目标已实现的项目负责人,请于20256月6日前递交结题材料。理工科学院和直属附属医院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材料交科技处,联系人:李常香, 88660379;人文社科学院和行政部门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材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结题材料交人文社科处,联系人:朱华杰,88667390结题材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1份,佐证材料1份。

项目结题除了报送结题纸质材料外,还需要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填写(上传)结题报告。(平台网址:http://www.ky.zjedu.gov.cn/

请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相关工作,加强过程管理。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2.2025年教育厅项目结题汇总表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202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