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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3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58号)精神,现就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2021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继续由各高校实施。各高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把该项目作为提升辅导员理论研究水平、推动思政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严把质量关,组织好项目的申报、遴选和公示相关工作。立项的项目应当符合《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见附件1)。

二、立项名额安排

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的立项数为1项。申报对象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各二级学院限报1项。

三、立项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部门)请在202198日前将以下材料交人文社科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年版)》(一式1份, 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的电子文档。

(二)学校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立项后,申报人应2021930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3)》填写。网络平台的填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四、项目监督管理

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由各高校学工部会同科研管理部门确立,并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和结题管理。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

2019年起,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结题权限已下放给高校。每年1220日前由学校党委学工部报请各校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当年的结题清单(见附件2),相关结题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省教育厅宣教处将加强监督管理,对结题项目进行复核抽检,抽检结果将作为相关资源分配重要依据。

学工部联系人:任方,联系电话:88661925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朱华杰,联系电话:85137247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

2.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结题清单

3.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年版)

4.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人文社科处

                                       2021630